为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初,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开始在辖区药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中广泛开展了发放诚信经营“提示书”活动。
诚信经营“提示书”内容主要包括:药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禁止销售假药;禁止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禁止在非药品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添加药物成分;依法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并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等。截至目前,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7家次,累计发放提示书136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