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动态

市消协授予199家单位“2016—2017年度扬州市诚信单位”称号

为进一步发挥消协组织的消费引导职能,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职责,扬州市消费者协会从2017年12月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6—2017年度扬州市诚信单位”的推荐争创活动。经过宣传发动、企业自愿申报、检查验收、评审认定及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并经市消协常务理事会审核,决定授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等199家单位“2016—2017年度扬州市诚信单位”称号。

在获得称号的有效期内,如发生严重侵权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扬州市消协有权取消该企业“扬州市诚信单位”称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同时也希望各县(市)、区消协做好当地获得称号企业的社会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