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企业和企业家荣誉体系,5月21日,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扬州市工业企业开展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的意见》和《扬州市工业百强企业认定办法》(扬府办发〔2018〕54号),激发全市工业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发挥先进典型企业在工业强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企业家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励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文件规定,被认定表彰的企业和企业家,市政府将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次性奖励。文件还规定,对当年涉及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当年“争先创优”参赛资格;有下列失信行为,取消年度扬州市工业百强企业认定资格:企业当年被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D类(落后整治类)的;企业当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企业当年发生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当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的;企业当年因重大偷税漏税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