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税务总局7月4日通报,上半年,全国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已有172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今天公布的4起税收“黑名单”企业典型案例中,3起涉及纳税人通过信用修复机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以此消除不良影响。
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2018年1月,武义Y工贸公司接到国税局暂缓享受安置残疾人退税优惠政策通知,告知因X工具制造公司被拉入税收“黑名单”,安置残疾人退税优惠政策被限制,不予退税。
原来,Y工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老朱,而老朱还开了另一家公司——武义X工具制造公司。2015年,老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李总:“我可以提供各种进项发票,先认证后付款。”老朱心想,反正是先认证后付款,不怕被骗。随后,老朱以“钢管”为销售货物名称,购买了金额199.76万元,税额33.9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付款16万余元。然而税务部门核查系统比对显示,开票方已将20份专用发票作废,且发票上的销货方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4月,武义县国税局对该公司涉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发现武义X工具制造公司与作废发票上的发货方并没有实际业务往来。在查清违法事实后,决定罚款8万元,并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老朱没想到,公司在被录入“黑名单”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且领取发票前需先预缴增值税。同时受到包括出入境、市场准入和金融等28条惩戒措施限制。特别是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信用也直接降为D级,同样也会在社会信用、金融等领域受到限制。
鼓励企业履行义务
近期,鞍山市某散热器公司负责人刘某,遇到了一系列烦心事。2015年,公司因出售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产生合同纠纷,被本溪市某暖气批发中心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立即退还本溪市某暖气批发中心散热器货款3.93万元。刘某觉得,货都发给对方了,这几万元钱不退还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就没执行法院判决。结果公司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自公司上榜“老赖”名单后,刘某除了领用发票、业务订单受到影响,公司还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鞍山市银监会把刘某列入融资授信“黑名单”,限制银行贷款;鞍山市财政局限制其政府性资金支持。公司经营遭受重创,刘某悔不当初,立即决定履行法院判决,收回产品并退还货款。
随着判决的履行完毕,法院根据信用修复条款将刘某公司撤出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刘某和其公司终于恢复了“自由身”,企业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正确轨道。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案例中,周某所在的某运输(集团)公司享受着“营改增”后航运行业财政资金补贴。2012年7月,重庆市万州区税务部门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设置“两套账”,隐瞒收入。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其存在偷税行为,作出处罚。同时,将该公司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该公司受到发改委、财政局和人民银行等联合惩戒,“营改增”后航运行业财政资金补贴被取消,贷款申请受限。
周某认真反思公司偷税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主动纠正税收违法行为,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017年2月,公司被重庆市万州区税务部门依法撤出税收“黑名单”。
联手破解执行难题
2018年1月,贵州省遵义市税务部门对已经撤出“黑名单”的遵义某医药公司进行回访。回忆起当时被列入“黑名单”及之后的“老赖”态度,企业负责人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
贵州省遵义市某医药公司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纳税时却动起了歪脑筋,对于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的销售收入则不入账申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2017年遵义市税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纳税检查,确定该企业隐匿销售收入7000多万元,遂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理和处罚,并将其纳税信用降为D级。
该医药公司在收到稽查局的处理处罚决定书后,拒不缴纳税款,并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企图长期拖延缴纳税款。对此,稽查人员重点向企业宣传税收“黑名单”制度,用其他失信企业的案例引导,通过稽查人员耐心细致的宣讲,该医药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缴清税款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