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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出台惩治虚假诉讼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要尽快出台关于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推动当事人诚信诉讼”,这对于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诚信诉讼的要求意义重大。

         此次发布的《规划》共七部分,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党的领导、司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价值引领、统筹推进等五项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立项、起草、论证、修改、补充、废止等各项工作中,确保司法解释导向鲜明、要求明确、措施有力,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虚假诉讼,顾名思义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利用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据了解,近年来在审判实践中,诚信缺失、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和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审判的公正高效,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厅副厅长甘雯表示,司法资源是一个稀缺资源,如果用大量的司法资源去应对大量的滥诉和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有限的资源就无法用在刀刃上,立案登记制改革就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对此,《规划》强调,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及时研究出台有关适用民法总则相关规定的司法解释,进一步修订完善合同法司法解释,在全社会倡导讲诚信、重规则的契约精神;修订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维护市场秩序;尽快出台关于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推动当事人诚信诉讼;修订完善政府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相关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促进政府守信践诺;修订完善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对于如何落实《规划》,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姜启波表示,在今后司法解释立项时优先以《规划》所列项目作为司法解释立项的审查依据,未将《规划》所列计划项目作为司法解释申请立项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立项起草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实践中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需要、反映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其它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解释需求,要及时进行审查,并及时进行立项起草新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