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动态

最新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发布:信用立法迈出实质性步伐

         第四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暨《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7-2018)》(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日前在北京举行。《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企业信用制度与监管体系建设有条不紊地推进和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成效显著,信用监管信息化程度高 ,数据协同共享更加便利,重点问题治理精准度高,线上线下监管并重;更加重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企业在运营管理、市场交易以及社会往来中的信用状况持续好转。

        《报告》认为,未来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仍须继续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法治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水平、努力完善联合奖惩全链条机制、加快发展信用中介服务行业。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北方工业大学校长丁辉,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等出席了本次会议。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分会会长、司法部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主持会议。

          完善企业监管体系

          须从三方面发力

          信用立法,作为规范和推动信用建设的法规依据,有助于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报告》认为,2017年,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中央和地方层面的信用立法均迈出实质性步伐,首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指导意见正式出台,信用联合奖惩的应用范围更加深入,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同时,信用信息平台制度和标准日趋完善,各部门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为企业信用建设及监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报告》建议,下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信用制度与监管体系建设还需要从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力度和不断完善信息化监管机制等三个方面持续努力,为我国企业信用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关于信用立法,江必新在此次会上指出,抓好市场经济,核心要素有三点:即竞争、诚信、法治。下一步,持续强化信用体系,须关注以下五点:一是在立法上要真正把诚实信用作为“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民法的“帝王条款”,在行政法、刑法上也要赋予其重要地位,对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要予以严厉惩戒。二是按照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能让任何人从不诚信的行为中获得好处和利益,要让违法失信者付出成本和代价。三是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严格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和共享等。四是营造良好的诚信文化。五是加强信用监管,形成有效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司法部党组成员甘藏春在书面致辞中同样认为,在企业信用建设的问题上,要加强信用法治化建设,如信用惩戒的标准怎么精确划分,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的主体如何确定等重大法律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提升企业信用水平

          须厘清相关主体职责定位

          观察经营者是否尽到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义务,是衡量企业信用状况的一个重要角度。《报告》指出,2017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企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政府通过政策法规建设、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行政执法建设等手段,为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营者通过加强自律和诚信经营、消费者通过不断维权和舆论监督等方式,为维护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和促进企业诚信建设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报告》强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企业信用建设仍然不够成熟和完善。相关诚信制度体系框架还不够健全,市场上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企业信用建设与消费者的期待、社会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面对存在的问题,至关重要的是厘清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的角色冲突和职责定位,提升政府市场监管的水平和质量、优化监管方式方法,强化行业自律和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意识,充分发挥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的能动性和积极作用。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陈洪宛在书面致辞指出,企业信用建设应当重在建立诚信承诺、诚信经营、诚信履约、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规范体系。一是以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支撑“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二是以积极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来增强企业信用建设的获得感。三是要推动信用法治建设,夯实企业信用治理的制度基础。

        加强上市公司信用建设

        须强化违法失信行为惩戒

      《报告》显示,2017年,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资本市场信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其中,在监管执法方面,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是体现日常监管力度的行政监管措施数量,还是体现稽查执法态势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数量,都有大幅度增长,监管执法取得良好效果。

         与此同时,2017年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主体仍以上市公司为主,违法失信行为中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占比接近一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中介机构违法等传统违法违规行为仍是上市公司主要的违法失信行为,私募基金、新三板市场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渐增多。另外,我国IPO的审核监管标准在2017年有所提高,虚假信息披露和欺诈发行等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监管部门在2017年上半年还开展了对IPO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严格查处在审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中介机构提高专业水平并审慎执业。

        《报告》建议,加强上市公司信用建设,需要进一步筑牢上市公司信用建设的制度底线,强化上市公司信用建设的监管主线,强化对上市公司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