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18〕85号),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诚信建设。
文件指出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通过行使证明权,发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公证工作是建设诚信政府、诚信社会的重要法律手段,是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互信关系的重要工具,是市场交易平台公平公正的重要平台,是各级政府对经济、社会和行政行为实施合法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
文件要求加强公证机构诚信建设。建立公证机构信用记录制度,健全公正机构信用档案。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公证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逐步完善公证责任赔偿、责任保险和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制度,构建公证行业诚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公证公信力。要建立健全公证质量检查控制机制,开展公证质量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公证行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