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扬州市规范采购流程,完善信用制度,加强督查监管,加大信息应用力度,全方位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规范采购流程,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修订《扬州市本级政府采购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扬财规﹝2018﹞2号),对从受理采购申请,采购文件制作,采购信息发布,开标、评审和定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质疑投诉等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推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修订了《关于扬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档案建设及结果运用的操作规程》,将供应商22项不良或失信行为均计入信用档案。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实施联合惩戒。
开展信用评级,实施分类监管。开展对定点采购供应商的履约检查。通过现场走访、实地了解情况、听取供应商情况介绍、对照投标文件、看台账记录、提问题等方式,对22家定点供应商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定点供应商执行投标文件及履约情况、供应商建立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财务及台账等基础工作情况等。根据检查结果,综合评定出优秀和良好17家,一般2家,较差3家。
加强结果应用,实施联动惩戒。市信用办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牵头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等进行信用纪录查询,推动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对有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供应商给予扣分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库,同时推送至市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