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涉企证照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扬州市工商局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地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截至9月底,试点地区已办理“证照分离”改革736件,惠及企业635家。
一是厘清“证”“照”关系,合理确定改革事项。起草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扬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00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提升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4种方式分类处理。凡不涉及前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逐步建立起将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
二是理顺“放”“管”关系,稳步落实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原则,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注册登记后,严格履行工商部门“双告知”职责,一方面通过书面告知办事者领照后需办理的相关许可,另一方面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将企业登记信息告知相关许可部门,实现登记和监管无缝衔接。对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配合相关监管部门逐项研究监管措施、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指导各部门及时将履职中产生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企业信息归集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强化部门间的联动监管和执法协作。
三是划定“统”“分”关系,共同凝聚改革合力。根据市编办(审改办)对“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规划,按照责任分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当好“服务队”,靠前指导试点地区,在注册登记、信息采集、事前告知、信息推送、信息公示等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各项环节中发挥枢纽作用,当好部门间业务协同的纽带。当好“突击队”,围绕牵头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等主要职责,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截至9月底,全市已有29家市级单位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建立抽查事项清单279项,制定计划任务91项,对408户企业进行了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四是叠加“先”“后”关系,持续扩大改革红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相关改革,增强改革整体效能。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推进“照后减证”。在“十二证合一”基础上,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全面实施“三十证合一”。将“证照分离”与国家级开发区的全链审批赋权相结合,坚持能放尽放原则,赋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项企业登记行政权力,加快涉企投资审批的扁平化、标准化和便利化,做到“园区事园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