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从古至今,这一品质都被人们所推崇。它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将诚信列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再一次强调诚信的重要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是个人诚信的体现,它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也有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法院审判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会碰到有个别被执行人躲避执行、对抗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是,也可以看到被执行人依法履行裁判结果,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天,小编选取三则典型案例来和大家共同学习。
案件一:
执行法院:仪征市人民法院
一、案件裁判情况
(2017)苏1081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本金91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案件执行情况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29日,陈某向仪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仪征法院在立案的当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沈某立即履行。沈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第二天主动联系法院希望当天就来院说明情况。仪征法院承办法官于当日接待沈某,接待当天,沈某拿着借来的2万元到法院,并提供其丈夫得食道癌的诊断书,说明目前只能借到两万元来还给陈某,还要留一部分钱给其丈夫治病,并表示以后可以每月还款1500元,希望法院组织双方协商。考虑到沈某目前的家庭状况,仪征法院立即通知陈某来法院,组织双方协商,申请人同意了沈某请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经过3个月的观察,被执行人沈某每月都按时将钱还给陈某。鉴于沈某已经给付了2万元并且每月都按时还钱,申请人陈某向仪征法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至此该案得以终结执行。
【典型意义】
欠债还钱,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本案中被执行人在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仍主动筹钱偿还欠款,实属难能可贵。最终,该案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亦展现了法院执行工作人性化的一面。
案件二:
执行法院: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一、案件裁判情况
申请执行人王某佑与被执行人王某伟抚养费纠纷一案,经江都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执行人王某伟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佑自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的生活费20800元,被执行人王某伟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佑到2016年底的教育费3300元,共计24100元;此款由被执行人王某伟于2017年2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二、自2017年2月起,被执行人王某伟可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将婚生子王某佑接走,周日下午将王某佑送还至王某燕处;三、如双方以后离婚,婚生子王某佑抚育费、探望权问题由双方另行解决。
二、案件执行情况
本案于2018年9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当事人发送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2018年10月15人,被执行人王某伟委托其父亲孙某某按照传票通知来到江都法院,自觉缴纳全部案款,并向法官留下联系方式,表示“给付抚养费天经地义,日后抚养费由其负责,自觉配合法院按时给付”,在场其他当事人受其影响,当日亦促成其他两件案件自觉履行到位结案。
【典型意义】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本案被执行人委派其父亲按照法院传票通知缴纳案款并承诺日后按期给付抚养费,赢得了在场其他当事人肯定赞许的道德评价,彰显了诚信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其他执行案件起到一定的示范引领意义。
案例三:
执行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
一、案件裁判情况
2017年5月12日,双方当事人在高邮市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高邮法院作出(2017)苏1084民初2961号民事调解书,依该调解书内容:被执行人登封市某煤业有限公司欠申请人扬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66000元,该款被执行人于2017年7月30日前给付申请人货款30000元,从2017年8月起至2018年6月,每月月底前给付申请人货款20000元,2018年7月底前付清余款16000元。但被执行人仅按期给付了第一批款项,后续款项未能按期给付。在索要无果后,申请人于2018年6月25日向高邮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基本情况
承办人在收取案件后,立刻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查控。在查控结果还未反馈前,被执行人登封市某煤业有限公司非常着急的联系承办人,解释了未能按期履行的原因:公司前一段时间因为资金出现大的空档,导致未能及时还款。恳求法院千万不要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为登封市这段时间对失信企业重点排查,严重失信的企业会责令停业整顿,这会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并承诺十日内就是去借、去求人也要把案件履行完毕。在十日后,被执行人登封市某煤业有限公司将全部款项给付完毕,案件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如此及时的将执行款项履行完毕,是征信制度在社会的全面施行的成果。信用是一个企业生存,要发展的根本,企业之间的经济合作,人们习惯性的去查一下对方在法院有无执行案件,有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好信用单位才是合作的信任基础。在本案中,法院不仅仅给予被执行人的压力,政府职能机构也给予了被执行人足够的压力。促使了被执行人及时给付。这是由法院推行的征信制度在全社会推广、施行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