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及项目经理从业行为,加强对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扬州市房管局出台了《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扬住房规〔2018〕4号),并于12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
该市物业服务行业自1997年发展至今,已有420多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住宅小区2000多个,服务类型涵盖多个领域,在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环境改观,提供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等方面有着显著成效。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服务业务的条件,同时要求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管。因此,制定《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提升我市物业管理的规范监管水平,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显得十分必要。
《办法》规定估计信用主体的以下信息: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具体内容在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中设置。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基本信息,市房管局根据业主、社区、街道(乡镇)意见及区房管局征集的信息,结合各类表彰及日常投诉,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记分。分数每年度汇总一次,并对汇总后的分数通过扬州物业网等平台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评分分值由高至低划分为五个等级,90分以上为5A级,80-90为4A级,70-79为3A级,60-69为2A级,60以下为A级。
《办法》要求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主要用于六个方面,一是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二是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的信用成绩;三是作为物业服务项目评先评优的考评内容;四是作为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参考依据;五是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其他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六是作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在信用信息的有效期限内,市房管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对守信企业进行激励,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凡是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两年内不得在本市参加招投标。
《办发》实施以后,扬州市管局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推动全市做好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从而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