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动态

扬州启动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1211日,扬州市编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扬编办〔2018136号),要求各事业单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开展2018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内容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情况、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其他信用状况等。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分别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等级评价工作。

       文件要求各事业单位应按时完成自查自评,举办单位分类评价和监管单位评分,编办按照评价总得分,初步确定事业单位信用等级,最终确定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后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