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统称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移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对于重点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可列入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统称重点关注名单),加强监管。
交通运输部通过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将红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实施联合奖惩。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日常检查、评优评先等方面积极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在行业各领域业务管理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中应嵌入信用监管功能,主动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