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联合激励有利社会诚信建设

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 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联合激励,可以享受城市落户优先或加分便利等15项激励。

过去几年,对于守信个人给予激励,一些地方已经作了尝试。比如“信用就医”、为守信者创新创业提供便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园给予优惠等。但这些守信激励往往只是地方规定,覆盖范围有限,而且这些守信激励措施“含金量”不足,因此能起到的激励作用比较有限。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拟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联合激励,守信个人将能享受城市落户优先或加分便利等15项“高含金量”的激励措施,这对守信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能够享受到因守信带来的诸多便利。相较于一些地方推出的守信激励,国家部委推出的守信激励措施层级更高、覆盖面更广,是对诚实守信个人全方位的呵护,在全社会形成对社会诚信的正向激励,进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才能享受守信联合激励,对于近3年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作为联合激励对象。同时,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也是动态调控,一旦发现联合激励对象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会立即从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中撤出,并将通报名单报送地方或部门,取消享受联合激励政策资格,停止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同时,还要建立异议投诉机制,公众发现信息不实或不应当被列为联合激励对象的,可通过相关渠道提出异议投诉,经核实后及时修改调整名单。这些规定很有针对性。动态调控及调动社会监督力量,有利于避免失信者浑水摸鱼,也只有确保联合激励对象准确无误,保证联合激励措施的严肃性、公正性,才能激励更多人诚实守信,更好发挥这一政策的作用。

期待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的举措能够尽快落地,擦亮诚实守信这块“金字招牌”,激发全体社会成员共建诚信社会。